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19 来源: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江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九办字〔2014〕77号)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现结合我市发展改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核准)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工作内容及期限

  立项(核准)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开展申报辅导,申报辅导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等。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自有国有建设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等。需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九江市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发改【2014】6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核准)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市发改委统一接收后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2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前期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在要求时限内未提交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市发改委权限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达到审批项目建议书条件的项目,及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知上述部门停止审查,告知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申报项目建议书。

  (2)市规划局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西安80坐标系117度带的电子红线图(附相应坐标表),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在随后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市发改委。

  (4)其他相关部门参照执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审查。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改委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市发改委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3.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13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13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市发改委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市发改委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市发改委即可通知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的所有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同时,需附上统一、规范的《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即“电子标签”)

  4.其他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或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一般项目(含3000万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和审批(国家、省相关要求的项目除外)。

  (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知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规划选址、环评等部门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用地预审、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市发改委。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知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规划选址审批(1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收到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市发改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环评等部门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相应审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市发改委。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四、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备案)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核准)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市发改委统一接收后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4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市规划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规划选址及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西安80坐标系117度带的电子红线图(附相应坐标表),并将审查意见告知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评审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市发改委可作退件处理。对于达到备案条件的项目,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改委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市发改委予以退件结案。

  (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核准类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自有用地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市发改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等部门审批或预审(4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并抄告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相关部门向市发改委提供审批或预审文件。

  (4)项目核准(2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决定。市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核准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使用非储备类用地核准类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市发改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等部门审批或预审(4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并抄告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相关部门向市发改委提供审批或预审文件。

  (4)项目核准(2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决定。市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核准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3.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备案类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自有用地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规划条件审批(4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收到市发改委备案决定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审批,并抄告市环保局;向市发改委提供规划条件审批文件。市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4.使用非储备类用地备案类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市发改委及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发改委,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其他相关部门。

  (3)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收到市发改委备案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市发改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4)用地预审审批(2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并抄告市环保局;出具相应预审文件并提供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并允许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作以下选择:

  1.可选择全部审批阶段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也可选择某些审批阶段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其他审批阶段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

  2.一个审批阶段,可选择全部事项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也可在不影响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的前提下选择某些事项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其他事项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

  (二)市环保局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

  (三)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五)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并联审批申请材料后,牵头部门会并联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认为部分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选择如下处理方式:

  1.暂时“挂起”,不予退案,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的,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在10个工作日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退案(不受理)或者按照第2点方式办理。

  2.按照提供“双轨服务”的要求,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予以受理,并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予以退案(不受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有审批方式另行办理。

  附件:(一)九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

  (二)九江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

  (三)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四)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办事指南

  (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七)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

  (八)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九)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材料流转通知单

  (十)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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