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力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创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的决定》(九发〔20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聚焦发力降低企业成本

  1.公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事项一律不收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引入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安评、环评、水保、能评、交评以及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能区域性做的评估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估。在安全年限内,结构功能未改变、价值未明显降低的建筑物不需重新评估。

  停止征收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其它矿山企业从尾矿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申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

  2.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九江银监分局)

  3.减轻创业者负担。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土地、税费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实现工商业用电用气同价。努力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向省里争取直购电、直供气政策。力争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超过1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能源局)

  6.有效盘活企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分期供地模式,弹性确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积极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经批准的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厂房可以按栋或自然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土地分割登记,对年度建设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按建设面积实际使用率给予20-40万元的补助;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容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适当下调土地出让保证金比例。将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至20%。(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保障物流企业用地需求。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用于自用仓储和工业地产的土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管办)

  二、加大奖励政策增强企业动力

  9.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金交易额在1000~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兼并企业20万元的奖励;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兼并重组期间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另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的技改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1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达成技术成果交易并在我市成功实现转化的,由受益财政每项给予3~5万元奖励,争取每年实现50项左右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鼓励企业专利申请。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再给予3000元奖励;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代理本市专利申请量在1000件以上的,且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加大创新引智扶持。每年投入6150万元,用于提供创业资金和求职补贴、奖励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孵化平台建设和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每年投入270万元,用于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高端人才企业集聚计划和海外引才引智,加大扶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端人才创办高新企业力度,加速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升级。对新晋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管办)

  14.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重点培育和鼓励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和支持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的优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市对县域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加分项目;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和挂牌“新三板”的市内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同时给予5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15.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市财政安排“两化融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1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年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对年商品销售额超10亿元的商品批发大市场和年商品销售额超5亿元的排名前3名的商贸流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管办)

  17.支持产业配套体系建设。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成等形式,带动市县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市县外转为市县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由中小微企业所在市县给予奖励,单个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三、用好财税政策激发企业活力

  18.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整合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创新创业企业,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有效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9.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市、县两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级设立规模2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对十大产业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九江,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对九江产业项目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20.扩大融资担保资本规模。市国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年内增资至5亿元,力争5年内达10亿元;市工业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力争年内增资至1亿元,5年内达3亿元;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政府出资、注册资本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青城市要达到1亿元以上。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由2%降低至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21.设立财政扶持企业倒贷基金。市本级财政安排倒贷资金3亿元,各县(市、区)倒贷基金年内达到3000万元;建立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银行抽离企业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市人行、市银监局及时与相关银行协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放贷支持,促进工业贷款增幅与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相匹配,确保年新增工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22. 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对具有稳定资金来源的一些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收益债试点。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投放九江区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成功承销债券的金融机构,由受益财政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评中设立单项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23.落实企业创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24.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票据、信托、委托贷款、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证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产品,扩大业务规模;鼓励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抵)押贷款;深入推进“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助保贷”等金融产品,其中:“财园信贷通”单户限额从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2016年新放目标任务力争超过100亿元。通过“财园信贷通”融资平台,帮助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2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推广“银行+保险”、“股权+债权”、银税互通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

  25.建立金融激励机制。健全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并对其高管给予奖励,财政性存款资金给予适当倾斜。引导各银行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五大主导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各银行要给予资金支持。对各银行业机构当年在九江地区发放贷款每增加10亿元,按万分之一给予奖励;表外业务每增加1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与九江市所辖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达5亿元以上且排名前5的银行,按20、15、10、10、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6.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改进并完善融资条件,提高授信额度。积极利用央行专项资金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低利率贷款,运用央行资金为小微和涉农企业办理再贴现。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信贷资源向九江倾斜,不断提高全市存贷比水平,确保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2016年新增贷款26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监分局)

  五、优化行政服务帮助企业加速发展

  27.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对工业和园区的服务力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一个口子收费”的园区服务模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深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信委)

  28.大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深入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出口24小时通关率达98%以上。复制推广“保税展示交易”和“简化产品内销手续”两项自贸区创新制度。落实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九江港“单一窗口”先行试点。落实集中汇总征税、高级企业论证等政策,提高诚信企业通关效率。(责任单位:九江海关、市口岸办)

  2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在资金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支持,市直单位协议供货中除电梯等部分项目,基本一次性全额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保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对各地、各部门出台和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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