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主要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 【字体:

  (一)重要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党中央、国务院时隔20年后,在全面分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在全面总结工商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意见》是第一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发的关于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既有统战理论创新又有工作实践提炼,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可操作性,是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解决工商联工作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纲领性文件,在工商联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意见》中特别具体地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这是与《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的通知》(中发〔1991〕15号)的不同之处。第一次开宗明义地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从“四个需要”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出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三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四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二)基本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新提出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中发〔1991〕15号文件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明确了六大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发〔1991〕15号文件只是强调主要做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反映正确意见。

  明确了工商联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中发〔1991〕15号文件基础上,把“民间商会”改为“商会组织”,把“管理”改为“管理”和“服务”。

  明确了工商联基本特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强调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中发〔1991〕15号文件阐述的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有主次之分。

  明确了工商联工作对象: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体现了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工作对象更为明确。中发〔1991〕15号文件除了原工商业者外,主要应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

  (三)工商联职能作用

  有五大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中的引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了20字工作方针: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五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处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而中发〔1991〕15号文件对工商联职能说得比较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经政府委托或批准,参与某些具体经济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

  《意见》特别列出一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这是中发〔1991〕15号文件所没有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指出:一是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加强和完善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并强调工商联主席一般应由党外人士担任;三是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四是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强调要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学习,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意见》从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二是明确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明确统战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中发〔1991〕15号文件是:工商联受同级党委统战部领导。应选派政治上强、懂得统战政策的得力干部担任同级工商联党组的专职书记。在这之后,历次中办转发的《关于工商联换届意见》,都明确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但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还是首次。四是明确和细化了工商联党组职责。中发〔1991〕15号文件只是原则说: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工商联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工作。没有对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正确处理党内外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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