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 【字体: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省以上驻浔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九江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8226

 

 

 

 

 

 

 

 

 

 

九江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赣才办字〔20146号)和《九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九江市会计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推动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端人才对会计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满足新时代九江经济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借鉴全国和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知识结构完善、业务技能精通、善于组织管理、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会计领军人才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其在深化会计职能、解读财会政策、提高理财水平、参与决策管理、推动财政会计改革等方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通过科学选拔、集中培训、跟踪培养、发展提升的培养路径,造就一批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具有系统科学、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从2018年开始,选拔和培养行政事业类、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各30名,培养周期3年。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成立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对象、组织开展培养、学员跟踪管理、人才档案库建设等工作。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学员选拔、课程安排、教学管理、结业考核等工作。

四、培养对象及选拔方式

(一)培养对象

九江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九江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骨干;九江市大中专院校财务处室负责人及会计类专业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上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均截止2018315日。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市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取得财经类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担任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方式

1、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驻浔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大中专院校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其他单位报所在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331日,各县(市、区)财政局于325日前将合格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8582521 8581716

2、笔试。考试为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高级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规范、企事业财务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方案》规定组织考试,时间为20184月中旬。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8410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九江市人社局网站和九江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45名行政事业类和45名企业类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九江财政局网站同时公布,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适度考虑行业和地区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

(一)培养基地

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省内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等为辅助培训基地。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按照三年一个周期,每年安排2次,每次8天,2018年集中培训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和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集中培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拓管理视野。培训师资选聘全国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2、跟踪培养。学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向培训机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须积极配合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法规、制度、准则等调研、培训、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培养内容

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包括:

1、知识结构完善与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管理会计案例和实践、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金融知识与投融资管理、会计改革发展前沿政策、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等。同时开设社会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及人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每名学员根据自身在工作实践当中或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发展和财会管理当中的实际问题,确定一个研究课题,由培训机构全程进行指导和技术、业务支持,形成调研报告。

3、以服务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为落脚点,由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四)考核管理

1、建立跟踪评价机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库,登记汇总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课题完成情况,对学员进行系统地记录和考核,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

2、建立量化考核机制。由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制定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出勤、学习、实践、纪律、集体活动、个人成长、重要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学员做出系统评价。

3、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对量化考核综合排名考前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对未达到80分的人员予以淘汰,并将其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六、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后续跟踪培养、课题研究经费补助以及人员奖励等开支。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七、人才培养与使用待遇

1、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九江市财政局颁发《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并对获得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的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县(市、区)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所在地辖区范围内的会计领军人才实行配套奖励。

2、优先推荐作为全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享受人才优惠待遇和奖励政策。在职称评聘方面作为加分依据,企业推荐落实相应待遇。

3、市会计领军人才在参加全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和省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时同等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4、对取得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择优进入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库;取得全国或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九江市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库。

5、择优聘任为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会计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推荐参评江西省和九江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6、对获得国家、省、市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会计领军人才,及工作实绩突出、在会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培训期满,对会计领军人才提交的财会研究课题,联合市社科联等单位进行认真评选,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奖励经费。

 

 

 

 

 

 

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曹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 

胡伶俐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华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何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市人社局基金科(人才办)负责人

           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曾华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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