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培训的通知(九联字〔2013〕42号)
发布时间:2013-11-07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市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直属商会: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年度工作安排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要求,我们定于近期联合举办题为《买卖合同的订立与风险防范》的法律培训。本次讲座将结合本地司法审判实践,分析具体企业涉法案例,帮助广大会员企业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高合法经营意识。
现将本次法律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11月12日,下午3点,共约2小时。
二、地点
九江市长虹大道280号信华国际商务中心6楼,市工商联会议室。
三、主讲人员
九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晏纯贵法官
四、培训对象
1、市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
2、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各组织3名以上会员企业家。
五、几点要求
1、市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直属商会于11月11日12时前,将参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工商联经济科联络社会服务科。
2、本次培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可指派一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不得由普通行政人员替代。
3、请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集中精力参加培训,禁止出现中途退场、随意走动、打接电话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