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来源: 【字体:

  各县(市、区)工信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共青城市科工委,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

  2015年度,我市坚定“打造双核”发展目标,加快“做大九江”步伐,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激发了广大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一大批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九江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5年度全市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企业家(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每个县(市、区)限推荐2-3名;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限推荐1-2名。

  二、推荐材料

  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三、推荐要求

  (一)要求推荐材料实事求是、数字真实正确;被推荐人员必须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厂长等),同一企业仅限推荐1人。

  (二)推荐的企业家及其所属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家本人具有良好的品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先进的管理理念。

  2、所在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在推进两化融合,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企业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3、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连续担任主要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连续担任副职满两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

  4、企业盈利能力强,当年纳税总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5、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行业前列。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超过10%;当年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6、企业依法成立了工会组织,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7、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失信、劳资冲突、拖欠职工工资事件。

  (三)推荐企业家要有先进性、代表性,以工业为主,兼顾其他行业,兼顾各种所有制企业。申报表格应加盖企业、推荐单位公章,经当地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盖章。

  四、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信委企业协调科),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请在市工信委网站(www.jjciit.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电子表格。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市工信委企业协调科(B232室)

  联系人:李瑞清、余龙军

  联系电话:8211536

  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附件: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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