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要求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字体:

  (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应当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明确表达自己的愿望;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生活学习的打算。

  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和伪造。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教育。

  3、撰写自传

  自传是入党申请人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党支部为了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的了解,可对其提出撰写自传的要求。自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情况。

  (2)个人的履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明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和证明人。

  (3)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些,对能说明自己思想演变的主要事件和经历要着重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除必须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起码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基层党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推出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下设了党小组的,由党小组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确定是否向党支部推荐。

  团组织推优工作程序:

  (1)基层党组织和团组织共同举办“推优入党”理论考试,对提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的团员进行考核,成绩合格的团员取得初步推荐条件。

  (2)团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理论考试情况,提出推荐对象并征得党支部同意。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在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后,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对象。

  (4)团支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团委审核。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议进行审议,并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党支部在审核发展党员材料时,要对“推优”程序和材料严格把关,对发展共青团员入党没有经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7)发展团员入党时,党支部上报党委的个人材料中应有本人的《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随《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档。

  (8)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般团员的“推优”工作主要由共青团员所在团支部负责,但在团组织不健全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可由上级团组织直接推荐或同级党组织指定负责,也可由党员、工会会员、共青团员、群众推荐,共青团员本人也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党(团)组织自荐,切实把优秀的共青团员推荐出来。

  (9)因务工、上学等原因外出的团员,由其现团籍注册地团组织负责推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符合推荐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对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进行审查,参考党小组或群团组织以及群众的推荐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向党组织申请3个月以上。

  6、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当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账》,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7、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便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的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若培养联系人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当立即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原培养联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组织掌握,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不能交本人填写),连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并要求他们每季度书面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0、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衡量其是否具备发展对象条件的重要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出去。

  11、党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名单、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并填写《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党组织。

  12、党总支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总支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填写《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党委。

  13、上级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基层党委对下级党组织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列入计划的拟发展对象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发展的重点是否突出,构成和分布是否合理。在此基础上,综合平衡,制定党委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列入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填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14、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基层党委上报的计划进行审定。基层党组织根据审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5、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发展对象的条件: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政治审查合格,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发展对象的条件、并被列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定的年度发展计划后,培养联系人可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6、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负有培养和教育的责任。在支部委员会议讨论他们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可先在党小组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意见。

  17、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有: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应当形成综合文字材料,附原始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18、支部委员会讨论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

  19、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党支部应当填写《发展对象明细台账》,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0、发展对象公示

  上级党委备案后,通知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公示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后无不良反应的,党支部应当及时履行入党手续;公示后有不良反应、经调查确需暂缓发展的,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找其谈话,做好工作,继续培养考察。

  21、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条件: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熟悉党建工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发展对象的亲属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一名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2、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3、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培训应当以党校或业余党校为阵地进行。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通知书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24、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25、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议,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意见。

  26、预报预审

  (1)上级党委(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意见。

  送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是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的还需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有关函(外)调等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时考试成绩通知书;其它材料。

  预审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本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经过集中培训。

  (2)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意见。

  基层党委只需要向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填报《党员发展对象预审备案表》(一式两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7、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应当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8、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教育。入党介绍人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得隐瞒和伪造。

  入党介绍人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

  29、支部大会讨论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会前准备:

  (1)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党员;

  (2)草拟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提交的综合考察结论和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表决时,发展对象应在场。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0、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包括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

  31、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2、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凡党委成员到会不足半数的,不得审批。党委委员半数及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能批准接收预备党员。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三个月,必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行审批;超过六个月,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再行审批。

  33、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当填写《党员发展情况明细台账》,及时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4、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新党员谈话,教育他们自觉地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35、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

  (3)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齐肩握拳,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宣誓人(或代表)发言。

  36、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7、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的内容是:入党简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8、预备党员公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递交转正申请书后,所在的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公示后要填写《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后无不良反应的,党支部应当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9、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1、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以及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2、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会议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部委员会报告。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员讨论。

  (4)大会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投票表决,作出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通过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3、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应当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

  44、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审批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人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5、通知本人

  接党委审批通知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将党委审批意见正式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6、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

  (一)填写的一般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基层党支部和培养考察人负责填写和保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入党申请人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

  2、填写表格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表内没有内容填写的,应注明“无”,而不要仅划“/”;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

  5、对表格中有关“意见”、“决议”等栏目,应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是党组织的需盖党组织公章。

  (二)入党申请人个人情况的填写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应填写全称,不要简写。如:“汉族”,不要仅写成“汉”。

  3、“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不能填农历日期,并注意与档案保持一致。如:1984年10月。

  4、“籍贯”和“出生地”。“籍贯”是指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应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如:“九江市浔阳区”、“江西省德安县”。

  5、“学历”。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如:“高中”、“大学”、“研究生”等。

  6、“学位或职称”。填写最高学位或职称,如:“管理学硕士学位”、“副教授”、“工程师”等。

  7、“单位、职务或职业”。指本人现在工作的单位和所担任的职务,无单位和不担任职务的,填写职业,是学生的须填写班级。如:“XX县人事局工资股股长”、“九江学院计算机专业032班学生”等。

  8、“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应具体到街道和门牌号,农村的须填写到县、乡(镇)、村、组。

  9、“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年月应填写到月,前后时间要相互衔接。“在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填写具体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的。“证明人”最好是与自已当时在一起工作、学习或生活的人,应是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每一个期间都应填写证明人。

  10、“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应如实填写,其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1、“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应写明受奖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奖励”一般应是县级以上组织授予的光荣称号,如被授予劳动模范、优秀共青团员、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不要填写某种公职(如:人民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和一般的口头表扬。

  12、“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的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对于“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受某种“处分”,经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要注意把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哪一级组织、由于什么原因受过的处分写清楚。

  1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已有直系血亲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的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过多的,可以选择主要的填写。

  14、“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亲戚朋友关系,包括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如:岳父母、公婆和伯叔姑舅等。社会关系较多的,可以选择主要的填写。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有关栏目的填写

  1、“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应具体填写到日。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支部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应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填写时间一致。

  3、“团组织推优意见”。团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由上一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盖基层团委章。有《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此栏可以不填写。

  4、“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在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对申请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推荐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或党小组未推荐的,此栏可以不填写。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对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进行审查,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本栏填写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表现及党支部的综合评价意见,注意填写时间与本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致,应在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之后。

  6、“考察期间的表现”。本项共2页4栏,由培养人按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培养人共同签名。此项一般3-6月填写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短于3个月,不长于6个月;第一次填写“考察期间的表现”时间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隔不超过3个月;内容应包括优点和缺点两方面。

  7、“考察结果”。本项共2页6栏。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1年、如果具备发展对象的条件、并被列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定的年度发展计划之后,分别由培养人、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填写意见。

  8、“培养联系人意见”。由培养人填写对被培养人的综合评价,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等,表明意见。注意填写时间不要出现逻辑错误。

  9、“党小组意见”。党小组在支部研究决定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10、“党支部意见”。由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意见。不同意近期发展的,空着不填,交培养人继续培养考察。

  11、“总支部意见”。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是否合格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意见。不同意近期发展的,空着不填,交党支部继续培养。

  12、“基层党委预审意见”。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意见。不同意近期发展的,空着不填,交党支部继续培养或者补充材料。

  13、“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填写是否同意办理入党手续的审查意见。不同意的,空着不填,交基层党委继续培养或者补充材料。

  (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的填写

  1、“入党志愿”。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入党申请人要根据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着重写清楚本人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为什么要入党)和自己的决心(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等。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不要单纯地照抄党章或其它有关材料,既要防止三言两语、篇幅过短或用大字来填写,又要防止废话连篇,篇幅过长,事无巨细地什么都写。一般在900-1500字左右比较合适。(注意:开头不要加写任何称呼,结尾不要加写“此致”、“敬礼”,也不要签名、盖章、按手印及署年月日等。)

  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的要求,凡是申请入党人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的或者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而又必须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3、“本人签名或盖章”。这一栏是发展对象本人对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予以确认的主要标志。因此,需要申请入党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一项,是指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具体时间。

  4、“入党介绍人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审查。两个介绍人必须分别填写个人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意”或者“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这一栏是支部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是上级党委审批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优、缺点)及政审情况;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人数,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7、“总支部审查意见”。没有设立总支的,此栏空着不填写。设立总支的,总支填写审查意见。

  8、“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注意:预备期的时间是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开始的);不同意的,说明原因,交党支部继续培养考察。

  9、“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与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相似,主要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写明支部票决情况。

  10、“总支部审查意见”。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时总支部审查意见相似。

  11、“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时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类似,应当写明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注明党龄从自X年X月X日计起(注意:党龄是从预备期满之日开始算起的);不同意的,说明原因,交党支部继续培养考察。

  (五)其他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的填写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有的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延长预备期,注意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不长于一年;第二种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例:

  『第一种情况:延长预备期』

  X年X月X日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了XXX同志转为正式党员问题。大家认为,XXX同志在预备期间,对本职工作尚能努力完成,有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在对待个人利益问题上,不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鉴于XXX同志对自己的不足已有所认识,并决心改正,本人也一再要求留在党内,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延长XXX同志的预备期一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

  表决情况:支部共有党员X人,其中有表决权的X人,实到X人,其中有表决权的X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X票同意,X票反对,X票弃权。

  『第二种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X年X月X日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了XXX同志的转正申请。大家认为,XXX同志在刚被批准加入党组织时的表现是好的,但不久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不负责任,与周围同事间缺乏合作,甚至为一些枝节问题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为严重的是多次参加赌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党小组、支部领导曾多次对他进行帮助教育,但至今仍无改进表现。这表明XXX同志还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表决情况:支部共有党员X人,其中有表决权的X人,实到X人,其中有表决权的X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X票同意,X票反对,X票弃权。

  2、“总支部审查意见”。对不能按期转正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延长预备期,第二种情况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例:

  『第一种情况:延长预备期』

  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延长XXX同志预备期一年,报请党委审批。

  『第二种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取消XXX同志预备党员资格,报请党委审批。

  3、“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对党支部呈报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委应及时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延长预备期,第二种情况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例:

  『第一种情况:延长预备期』

  X年X月X日召开党委会,审议了延长XXX同志预备期问题,批准延长XXX同志预备期一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种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X年X月X日召开党委会,审议了取消XXX同志预备党员资格问题。认为XXX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批准取消XXX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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