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字体: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依据《党章》规定,基层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并按时上好党课,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3、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议题可以包括贯彻上级决议、讨论支部工作、业务工作,党员管理教育等方面内容。可采取议题会前通知委员,提前准备的方式,加强会议的实效性。

  4、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增加召开的次数或延迟召开的时间。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议题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等方面内容。会前要与支部沟通,确定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5、党课必须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党课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及其他新知识。授课人由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承担,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6、党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积极拓宽“三会一课”形式。在安排必要的学习和讨论及民主评议外,还可开展竞赛、观看录像、浏览参观等形式,使“三会一课”内容更加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教育性和感染力。

  7、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并在组织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委在每季末察看考勤簿,对出勤达不到要求的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8、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每年年底,要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好的经验,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质量。

  9、健全“三会一课”记录本。要建立专门记录本,由支部、党小组的负责人及时记录组织活动情况,记录内容要真实、详细,字迹工整。

  10、长期出差在外流动党员的“三会一课”,企业根据党组织实际情况,采取网上、信函和手机短信等形式组织学习,党员返回单位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所在支部可指定党小组长或党员,对其进行补课,接受党课教育和党组织的监督。 

  党内选举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三、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创先争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市,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

  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民主生活会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企业的需要,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一线,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活动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党员联系职工及双向培养制度

  1、非公有制企业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非公有制企业每位党员要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非公有制企业每位党员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4、非公有制企业每位党员要与1-2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结成“双向培养”的对子,力争把自己培养成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把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

  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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