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字体:

  各县(市、区、山)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直各会员企业(商会)党组织:

  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九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    见

  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及业务范围,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为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2.目标任务。通过努力,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党组织单建率,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树立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双强六好”党组织。

  二、充分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

  3.功能定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4.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2)畅通表达渠道,反映党员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广大党员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3)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开展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行业自律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洁自律、依章办事,保障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凝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科学发展。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三、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管理体系

  5.建立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体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单独组建率,推进在符合建立条件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街道(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力量。

  6.理顺管理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应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和促进他们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以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对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可由县以上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直接管理。

  四、巩固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覆盖范围

  7.巩固党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可以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的模式,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必须单独组建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就近建立联合党支部,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对目前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先由党建工作责任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8.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不断巩固提高,切实发挥作用。对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被注销、解散或不再开展活动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撤销党组织,并将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其居住地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政府服务、先进文化、生态理念进非公有制企业,进社会组织。推广建立“1+N”党建工作模式,即由1家规模较大、党建工作比较扎实的党组织,分别联系多家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党组织或者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从发展党员、开展活动、共享资源等方面带建联建,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9.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行业实际,把组织生活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管理共抓、发展共谋、和谐共促、文化共建、人才共育,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层沟通协商制度。党组织要邀请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层中党员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变更、换届、撤销时,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同步指导做好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重建工作,及时明确隶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10.创新组织活动方式。采取小型、灵活、务实的方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活动,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四服务四促进(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双争创双争当”、“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队、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先锋创绩”等活动;尝试借助新兴媒介,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11.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采取群团组织推优、党员结对联系、组织跟踪培养等措施,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尤其要注重把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高管、专业技术骨干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发展为党员,把党员负责人培养成党组织书记。同时,通过组织推荐、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定向招聘党员专职人员等途径,把应届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充实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来。把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放在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人数较多以及党的力量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积极推行党员发展对象党委预审制、公示制,加大监督力度。

  12. 加强党员规范化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工作半年以上的流动党员,一般应接转组织关系,不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包括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其就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党组织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区(村)党组织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服务。

  13. 建立常态化关怀激励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常态长效的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注重推荐优秀党员和员工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引导他们为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对困难党员进行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党员的归属感。建立党务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使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增强党员干事创业的信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着力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向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引导和培养其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15.培养锻造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联络员队伍。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联络员队伍要登记造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促使他们真正发挥沟通联系、帮助服务等作用。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可探索由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志愿者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六、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7.健全保障机制。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分别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费用,编入年度预算;建立税前列支制度,党组织工作经费凭当年度真实合法的凭据在税前据实扣除;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其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可通过章程形式明确,从会费中专项列支。建立党费拔返制度,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其他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通过综合利用、基层党(工)委统一提供、村企或村社共建等形式,统筹解决党组织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着力打造一批功能设施齐全、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党群综合活动阵地。

  18.营造良好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围绕各自职能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活动内容、活动载体和活动方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定期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党员评星、支部定级”工作,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在评先评优、政治安排时优先考虑,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关心重视党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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