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九江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3-05-07 来源: 【字体:

  关于扶持九江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

  九江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关乎九江赶超发展和争得应有地位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市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与发展现状是:全市中小微企业存在分布行业广泛、就业人员众多、培育难度较大等特点,其发展现状用三句话概括:一是总体上呈逆势上扬之势。在宏观经济从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我市大力实施“强工兴城”、沿江开发战略,鼓励全民创业、返乡创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中小微企业总量进一步扩大,主体地位不断提升。截止去年11月份,全市中小微企业总量达2.66万户,占全市企业户数和工业总量的90%以上,注册资金732.8亿元,解决社会就业50.03万人;个体经营户15.14万家,从业人员53.2万人;上交税金106.38亿元,同比增长33.8%,约占全市税收增长的80%和财政收入的60%。二是部分企业在发展中举步维艰。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经营成本上升较快,利润率下降较快的现象,在全市中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更有少数企业在产品滞销、上下游厂商共同挤压等困难的制约下,难以为继,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有675家企业停产或关闭。同时,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优特产品少,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的“三多三少”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究其根本,与部分中小微业主或管理层的文化素质不高、经营能力不强、管理方法不善、发展视野不广等内在素质不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加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组织机制落后、企业间合作机制缺乏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做强做大。三是外部环境亟需改善。尽管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一是受部分银行“惜贷”心态和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减少的影响,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途径不多、融资成本加重,信贷门槛提高。二是众多中小微企业所需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生产性服务企业数质量不足,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欠缺整体规划,监管部门较多,职能较为分散。此外,少数地方或部门存在“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重招商轻安商”、“重审批轻服务”、“重收费轻扶持”的现象。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建议市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30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尽快颁布九江市的《实施办法》。根据“决战工业6000亿”、“建立十大产业集群”等现有政策,立足本市比较优势,配套制定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和县区产业发展细化目录,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加强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设立相应的工作服务机构,做好定期调度,同时,在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考评中,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建设产业集群等方面的所占的权重分数。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应予适当增加,从3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帮助拓宽融资渠道。建议市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信贷增量指标,确保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新增总额的1/3,积极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国家和省级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减免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有关税收,努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整合现有担保资源,通过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充实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支持现有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创新,支持民间资本开展互助性担保试点。加强市县两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机构加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竞争,实现整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运用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集合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产权交易平台、提供产权质押、产权流转、股权融资等服务。

  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加强市中小企业服务超市的基础上,力争用3-5年时间,在各县区建立一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力争每年新增1个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业示范基地。采取政府或政企联合买单的方式,引导专业管理咨询机构为企业进行针对性、连续性的辅导培训,进一步整合农业、就业等多种培训资源,逐步提高企业员工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潜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地域、产业等为纽带组建商会协会,发挥他们在行业自律、建立品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4、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建议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在出资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要求、注册名称等方面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百姓创业热情。善待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全面梳理各部门设定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国税、地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现有市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增加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项评选,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做大做强,凡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应予以专项奖励,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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